“互联网+”不是“+互联网”

  【导语】这绝对不是一个“+”的前后位置的简单变换,其中包含着我们对于互联网价值逻辑和运用模式的认识,从肤浅到深刻的巨大转变

  从1994年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们对于互联网的认识曾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肤浅的。近来中国社会最大的进步便是开始认识到,面对互联网这一新兴空间,包括媒体业在内的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逻辑应该是“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这绝对不是一个“+”的前后位置的简单变换,其中包含着我们对于互联网价值逻辑和运用模式的认识,从肤浅到深刻的巨大转变。

“互联网+”不是“+互联网”

  在“+互联网”模式下我们仅仅把互联网看作是一种传播工具、传播手段和传播平台,我们对于互联网的应用大体上是在我们既有的运作逻辑的基础之上,把互联网作为延伸我们的影响力、价值和功能的一种延伸型的工具,起着一种锦上添花的作用,即在我们固有的发展逻辑和社会运动逻辑的基础之上的一种按照固有惯性延伸的因素和手段。“互联网+”则不同,它是把互联网视为构造我们这个社会、构造我们的市场和行业全新格局的建构性要素和力量,我们是在互联网所造就的这种全新的基础上按照互联网的法则和逻辑来重新统合运作模式和管理模式。

  在“+互联网”模式之下,我们虽然有很高的投入,做了很多“+互联网”的事,如办了很多网站,做了大量的手机媒体以及一窝蜂地办了App和客户端。但是老实说,结果是追得很苦、投入很大,但产出却极为有限,甚至烧钱到血本无归,实际的投入和产出完全不对称。形成这种现状的最关键的原因,是我们对互联网基本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理解尚比较肤浅。

  20世纪60年代,控制论的创始人诺伯特·维纳(Norbert Wiener,1894-1964)说过,信息和信息的传播是使社会连接在一起的“黏合剂”,换言之,有什么样的信息传播的业态,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组织方式,社会资本的分配,社会动员能力的赋权就会有着很大不同。因此,一个社会具有主流影响力的传播格局和传播手段的任何重大改变,都直接决定着这个社会的组织方式、构造逻辑和运作法则。

  从控制论的角度看,便意味着传播工具来到这个世界上最为深刻的意义是使社会在要素连接、资源重组和运作方式方面呈现出新态势、新格局和新构造。事实上,互联网进入中国社会二十余年所导致的种种改变,使我们现在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互联网对于我们社会的本质意义就是:它是一种新型社会的组织与结构方式,是整个社会的“操作系统”——只有将自己的资源、能力和品牌在互联网的逻辑和机制下整合运用起来,即“嵌入”到互联网的架构上,我们才能积聚互联网的“弱连接”所蕴含的无限资源和种种可能,将其整合和转化为形成功能、形成价值的“强连接”+互联网和互联网+,从而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正如电脑系统一样,“操作系统”不同于其他的任何一种实现某种功能的应用性软件,它规定着整个社会系统的运作基础、运作框架、运作规则。任何一种社会“软件”,哪怕是再强大的应用软件,如果不能遵守互联网的逻辑和规则,不想或不善于嵌入到互联网所构造的操作系统中去,它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影响力,并且会沦为一个“价值孤岛”而失去自己的价值和影响力。

  互联网是一场革命,它改变了社会中的生产、流通、销售,改变了我们的话语方式和行动逻辑,所有的国家和社会都在经历着这场革命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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